曝光台 | 无证驾驶很危险,切勿以身试法!

政务   2024-12-11 20:51   西藏  

无证驾驶

等同于“移动炸弹”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拉萨交警查获一批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4日20时04分

违法地点:北京路铜牛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辆类型:普通低速货车

违法人姓名:顿*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7日16时15分

违法地点:邮电大楼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甘A92146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人姓名:马**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9日16时13分

违法地点:邮电大楼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K2345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人姓名: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持“证”上路 安全回家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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