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的公告

政务   2024-12-11 14:36   西藏  

关于我市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申领“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及各类未登记注册的超标电动车(包括: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2025年1月1日起均禁止在我市道路行驶。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特此公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1日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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