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运作机制、支撑体系、制度保障、处理渠道、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4月,烟台市以山东省入选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为契机,按照“省市共建”原则,全面梳理当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工作。
在规范行政裁决运作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分级受理审理、市级指导审查”的“集中式、一体化”运作机制。在市级层面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审查委员会,对各区市行政裁决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查把关,形成市县两级执法合力,推动市级以下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向市级集中,探索全市行政裁决“扁平化”管理模式。
在完善行政裁决支撑体系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市级和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设置独立机构承担行政裁决事项的集中受理、送达、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咨询答复、专家库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及指导性案例编制工作,辅助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管理、政府采购系统功能优化提升等工作。强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设施设备支撑,要求建设独立的办案场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设施,满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执法办案需要。
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运作程序、内部控制、专家审查管理、投诉举报受理行为、档案管理等。根据案件规模和性质,创新行政裁决方式,一般行政裁决案件采用简易制,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采用合议制,进一步提高裁决工作效率。
在畅通行政裁决处理渠道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建设“一站式”纠纷服务平台,开启质疑投诉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统一设立电子在线受理窗口,拓展线上渠道利用广度和深度,建立电子质疑、投诉规范范本,推行远程异地在线质证问询,推进质疑投诉事项线上受理、审查、质证、裁决、公示等,为供应商权利救济提供便利条件。
《实施方案》还强调,要积极打造与投诉裁决并行的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对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事项,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谈、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多维度普法,高质量释法,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升行政裁决柔性执法水平。
目前,按照《实施方案》改革要求,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烟台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运作程序、内部控制、裁决人员管理、受理和审理具体行为等相关要求,为行政裁决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成立烟台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以财政执法人员、职业律师、高校学者为主体的烟台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审查委员会。
自试点改革启动以来,全市市县两级按照新的运作模式,已经协同完成处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项6件,调解成功1件,基本实现市域内投诉事项处理一体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