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期间,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此起事故中,事故管道管理方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事故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涉事企业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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