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公诉。你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刘*在我厅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后,不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企图隐瞒、谎报实际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评文件,环评工程师刘*作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挂靠环评工程师证书,丧失职业操守,相关问题移交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及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24年9月23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他他.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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