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廉洁征兵监督员职责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征兵工作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征报名阶段。有无在征兵宣传过程中搭载商业广告;有无以征兵名义违规参与地方商业活动;有无私自设立征兵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信息平台,擅自对外发布征兵信息;
(二)体格检查阶段。有无聘请无行业资格人员担任体检医生;有无擅自拔高或降低体检标准;有无简化复检程序,未报上级批准擅自组织复检;
(三)政治考核阶段。有无擅自拔高或降低政考标准;有无让应征青年及家长跑政考手续;有无随意透露应征青年政考信息;
(四)役前教育阶段。有无将役前教育“打包”交由地方盈利性机构组织;有无向应征青年及家长摊派经费、收取押金或让应征青年购买纪念品;预定兵对象淘汰是否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五)审批定兵阶段。有无打招呼、递条子,干扰下级定兵;有无违规公示定兵信息,泄露个人隐私和军事敏感信息;
(六)交接运输阶段。交接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规租赁黑车、非法营运车用于新兵运输。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