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证明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目前,赛罕区人民法院已对外发出6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调解员 郑谦
为大力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努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减免执行案件受理费,并可视情况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通过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给予主动履行的当事人信用重塑的机会,减轻企业涉案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化解其在信用评价、金融借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人民法院努力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更是多措并举助推诚信建设。
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诉调对接中心主任 张俊青
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推行的诉讼风险告知、自动履行提示、诉前调解、执前调解,以及依托三站两中心搭建的北疆枫桥理论创新实践基地,也加大了与人大、政协、法学会等单位的密切协作,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纠纷化解、督促生效文书履行等制度,都是赛罕法院为助推诚信工程建设所做的有力举措。
来源:青橙融媒、平安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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