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支付令”为当事人减负

政务   2024-10-18 17:53   广西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人民法庭通过发出支付令方式,督促被申请人向15名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用。支付令的发出,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节省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基本案情


9月13日,被欠薪工人韦某等15人分别向沙塘法庭递交诉状,诉请某建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合计约16万元。沙塘法庭立案审查时发现,15名工人与建材公司就拖欠的劳务费用已进行对账确认,案件事实、金额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于是引导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


9月18日,法庭向建材公司发出15份支付令,督促其履行向15名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用的义务。建材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庭提出书面异议,目前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收费低、可执行等优势,可以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对于纠纷标的额不高、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仅因债务人不具备支付意愿或暂时不具备支付能力引发的诉讼,发放支付令是解决纠纷的便捷途径。





下一步,沙塘法庭将持续加大支付令的宣传力度,通过督促程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速裁快审、快办快结,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柳北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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