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政策
1、农户可以投保的农产品有哪些?个人缴费比例大概为多少?
答: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2007年启动,经过17年发展,农业保险政策已在全省各地区、主要品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农牧业保险总体呈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保障基本”的特点。目前全省共开展19项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13项,包括小麦、玉米、油料作物、马铃薯、小麦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含藏香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青稞、藏系羊、牦牛;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稳妥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开展省级财政补贴险种6个,包括露地蔬菜、温棚、中草药、蚕豆、冷水养鱼、家禽。农户和林户需缴纳的保费在5%-30%之间、其余均由各级财政资金补贴。
2、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答:种植业大田作物、露地蔬菜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冻灾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赔偿责任。旱灾和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损失,小麦和玉米还承担野生动物毁损责任,且损失率达到40%(含)以上的赔偿责任。小麦制种、小麦完全成本、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参照大田作物保险责任,最终以保险机构报备金融监管部门的条款为准。
温棚保险责任:因火灾、雹灾、暴雨、洪水、风灾、雪灾、冻灾对承保温棚及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3、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答:常规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承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
(1)疾病、疫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藏香猪、奶牛、家禽的疾病、疫病,冷水养鱼承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2)自然灾害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雪灾、冻灾,冷水养鱼只承担洪水责任造成的损失。
(3)意外事故(不含冷水养鱼)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政府强制扑杀(不含冷水养鱼)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上述疾病、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奶牛、育肥猪、藏香猪、家禽的死亡,承保机构在查勘核实无误后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及金额是多少?
答:种植业大田作物物化成本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包含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农业生产总成本。每亩具体保额为:小麦(物化成本)400元、小麦(完全成本)700元,马铃薯400元,油料作物300元,青稞300元,玉米(物化成本)400元,玉米(完全成本)800元,蚕豆300元,露地蔬菜800元;中草药2000元,小麦制种600元;温棚为0、5亩/栋4000元(墙体、薄膜、棚架和棚内作物各项保险金额之和)为基本单元,依次累加。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保费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物化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500元,奶牛保额为每头10000元(荷斯坦奶牛即黑白花)和每头4000元(除荷斯坦奶牛外其它奶牛)两个档次,育肥猪藏香猪每头1000元,藏系羊每只400元,牦牛每头3000元,冷水养鱼每立方米165元(包括冷水鱼、养殖网箱),家禽每只30元。
5、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有何税费优惠政策?
答: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7、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8、脱贫人口创业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自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9、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如何保障?
答: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戴帽专项下达脱贫县;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解决。
10、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标准:以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主,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3)补贴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1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粮油作物的农牧民及国有农牧场。同时,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以下任意情况将不予发放补助:①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基地等;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③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④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⑤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继续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省财政依据确权耕地面积给予一定补助,各市(州)县(市、区)以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在省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合理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不不低于100元/亩,具体补贴标准县域内应做到统一。
13、我省2000-2006年实施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的面积,国家从2018年开始,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5年拨付,每年每亩2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14、我省2015-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我省2015年-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15、生态管护员“一户一岗”政策的岗位如何设置?工资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根据中央批复的《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按照山水林草湖一体化管护的要求,将原有草原、湿地、林地等管护岗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一户一岗”要求,新增生态管护员统筹归并为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实行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护。
生态管护员工资标准依照青政〔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8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生态管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方式发放,按照基础工资70%,绩效工资30%的比例,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称职后一次性兑现。
16、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是多少?
答:中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年10000元,按月或季度发放,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海西州、海北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西宁市、海东市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湿地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有林和非国有林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奖补政策的实施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分别是什么?
答:(1)实施对象: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2)补贴标准:中央禁牧补贴标准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3)补贴发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来源: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