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乡村建设
1、村庄规划类型分为哪几种?
答:地方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2、什么是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
答:对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可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以及“三区三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风貌特色等控制引导要求,纳入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可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3、如何开展村庄建设?
答:村庄建设活动主要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村庄建设边界是引导村庄集中建设的边界线,是村庄各项开发建设的主要地方,一般建设不得超越村庄建设边界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建设的注意事项:要村委同意并且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村民建设住宅要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向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乡村建设项目入库程序是什么?
答:单村实施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跨村联村项目,原则上按照“村公示、乡公告、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以上两类项目入库,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农牧区改厕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水厕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4200元,旱厕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3800元。问题厕所整改补助标准按实际整改建设成本据实给予补助,已失去整改价值,需重新改造提升的户厕按新建标准给予补助,瓷砖、地砖、照明等材料设备均不在补助范围内。
6、农村生活垃圾如何整治?
答: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优越性,采用集中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降低处理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市场运作的农村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7、农村水污染如何整治?
答:农村水污染的治理,应由政府进行总体规划,并督促各区(市)县城区和所有乡镇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规划,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步严格落实。在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科学规划水源区的同时,对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予以坚决取缔,从而预防和处理水污染事故。另外,应当加强各渠系、河道的整治。
8、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如何处置?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9、农村生活污水如何处理?
答:(1)集中处理模式:即将所有住户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通常采用自然处理和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
(2)分散处理模式:即将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单独处理,通常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
(3)庭院式处理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独的住户,建设三格化粪池。三格化粪池是将粪便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在同一流程中进行,由便池蹲位、连通管和分成三个相互连通格室的密封粪池组成。
(4)就近接入市政管网模式:村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即村庄内所有农户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
10、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行政村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