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食安全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先将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2、如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答: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州域内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可采取自行补充、委托补充、购买指标三种方式落实。
3、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注意什么?
答: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应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未利用地开垦应限定在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的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如实施大型水利工程后宜耕后备资源范围扩大的,可一事一议,由省级报部申请调整。
4、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什么是一般耕地“五个不得”?
答: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6、要坚决防止哪些耕地“非粮化”行为?
答: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四是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7、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是什么?如何处置?
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8、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9、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投向是什么?
答: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耕地质量提升支出和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
第二节 粮食安全
1、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2、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3、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答: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是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基础,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4、高标准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第三节 农业科技
1、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培训过程中按照不同培育对象、不同培育课时、实行不同补助标准。学用贯通试点培训按16万元/人培育标准补助、分2年实施;经营管理型培训中包含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等培训学时不少于120个(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按4000元/人培育标准进行补助;自主培训,包括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学时不少于56个,按2300元/人培育标准进行补助;线上培训资金直接从相应培训类型补助标准中列支。
2、什么是农业面源污染?
答:农业面源污染指在农业生产中,主要是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激素等产生的秸秆、尸体、粪尿等,以及病虫菌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水层、湖泊、河岸、海岸、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包括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秸秆综合利用等。
3、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二是大力推广加厚地膜覆盖栽培技术试点,全生物降解膜应用,提高残膜回收利用率;三是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是加强农(兽)药包装回收处置,不断完善机制,规范处置流程,全面推进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五是开展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
4、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提升优质秸秆饲料供给能力,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不断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促进畜牧业发展。二是肥料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三是能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进秸秆燃料利用,助力“双碳”工作。四是基料化利用。支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栽培食用菌技术,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五是原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链,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