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百问百答~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文摘   2024-11-11 15:16   青海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哪些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针对全省农牧民,以当年确定的监测范围收入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及受其他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2、监测对象有哪几种类型?

答:监测对象有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具体概念如下: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在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除已脱贫户外的在其余一般农牧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类农牧户群体可以是已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3、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4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900元及以下作为监测范围,对象包括全省农牧区人口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的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

4、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牧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牧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牧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可分两大类情况:一是农牧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牧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5、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可以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6、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农户自主申报、乡村级入户核实、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入户复核、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7、农牧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易返贫致贫户一键申报“二维码”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风险消除条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程序: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9、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暂不消除风险。

10、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牧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牧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牧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11、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牧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牧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2、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3、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哪些?

答:在产业类项目方面,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进一步突出农村供水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民族村寨建设等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劳务用工为主要方式带动群众增收的,聘用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30%,且薪资不得低于企业内同类岗位平均水平,并在实际用工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4、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2024年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采取差异化管理,西宁、海东、海西不得低于75%,玉树、果洛不得低于55%,海南、黄南、海北不得低于65%。

15、衔接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16、项目管理费如何使用?

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范围。

17、衔接资金用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哪些?

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改善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水、电、路、网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18、项目库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且使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入库的储备项目应及时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业务子系统,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责任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等要素。储备的项目应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乡村建设标准,避免举债搞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9、对哪些工作要进行公告公示?

答: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青扶局〔2018〕80号)要求,按“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将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等,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两级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20、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联农带农机制、公告公示发布单位、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12317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急需实施的项目,在保证项目充分公告公示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优化公告公示流程。

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教育资助政策?

答: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对高等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22、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为在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不含当年毕业生,就读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通过成人自学考试入学的学生)。

23、“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中职生、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二)非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中职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

24、“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应补尽补全覆盖有哪些规定?

答: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应补尽补全覆盖。所有补助对象的资助时间均为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中职或高职(大专)学生毕业后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及防返贫监测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25、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需要达到多少?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需要达到100%(除参军、服刑、死亡等以外)。

2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资助?

答:(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2)50%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3)递减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2021年-2025年)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90%、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2023年资助比例为70%、2024年为60%、2025年为50%。

27、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

28、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倾斜保障政策?

答:2022年至2025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身份存续期间,住院医疗费按照90%予以报销;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予以报销。

29、过渡期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标准是多少?

答: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因病返贫监测预警标准为7000元;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监测预警标准为14000元。

3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无封顶线。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即85%),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

31、大病救治的35种病种是哪些?

答:国家明确的脱贫地区30种大病救治病种是: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病、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儿童肿瘤(儿童淋巴瘤等)、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青海省脱贫地区大病救治病种数为35种,较国家多5个病种,包括包虫病、肺结核、肝硬化、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3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就医有哪些便民政策?

答: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续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患者入院时坚决不允许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要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自费医疗费用。

33、如何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

答: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须做到应签尽签。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四种主要慢病患者,必须每季度开展一次规范化履约服务。患有其他疾病的患者,根据病情,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随访,确保做到应访尽访,详细完整记录履约服务具体内容。

34、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固定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至少设三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2018年以后新建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牧区流动村卫生室至少要有一顶帐篷、供电设备及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

35、村卫生室配备有哪些设备?

答:村卫生室应配备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身高体重秤、消毒锅、出诊箱、治疗盘、紫外线消毒车(灯)、理疗仪、诊查床、药品柜、健康档案柜、健康宣传板、电脑、有盖污物桶、村医去向牌等设备。

36、村卫生室配备多少种药品?

答:固定村卫生室至少配备60种以上的基本药物;乡村医生是中(藏、蒙)等民族医学背景的,至少配备80种以上中成药(含中藏蒙药饮片);流动村卫生室至少配备50种常用基本药物。

37、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农牧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牧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已实施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8、农牧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牧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9、农牧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40、农牧民住房日常动态监测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41、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后应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应立即组织督促住户搬离危险房屋,妥善进行安置,并采取物理封堵、清空生活物资等措施,加强后续跟踪管控,确保危房不住人。

42、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入户查看水量充沛、水压充足为达标;分散式供水工程按土井、机井类型查看是否正常运行。

43、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查看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满足GB5749-2022中的限值为达标。2024年3月18日之后的,检测指标、频次按照《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要求〉的通知》执行;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照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水质检测项数要求(万人以上工程不少于18项、万人以下工程不少于15项),查看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44、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答: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适当放宽,往返时间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进行评价。

45、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年内累计停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基本达标。如有特殊情况(自来水停水断水等),手压井、储水设施等能满足水量要求,也视为满足要求。

46、如何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答: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确保稳定脱贫不反弹。

47、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8、我省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临时救助标准采取分级审核确认制度,救助额度在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认;救助额度在5001元至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5倍之间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认;对于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对象按最高上限(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救助后还有困难的个案,提交县(市、区、行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原则上,救助金额年内累计上限不得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

49、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主要有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出现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新申请过程中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等困难群众。原则上救助上限不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急难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24小时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家庭困难类型(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申请对象因病、因学、因意外伤害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及基本生活刚性支出部分,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政策或相关慈善项目帮扶后,对个人实际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80%进行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上限不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特殊案例通过“一事一议”机制解决。

50、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待遇。对于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符合条件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5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答: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一)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二)重度残疾人。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多少钱?

答: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53、哪些人可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54、怎样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答: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携带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5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有哪些?

答:(1) 0-6岁残疾儿童:①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5万元。②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③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平均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⑤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1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5万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

(2)7-17岁持证残疾儿童:①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2万元。②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③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④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⑤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08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4万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

56、“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有什么后续资金扶持政策?

答: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纳入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范围。

57、集中安置点周边实施的项目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答:集中安置点周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58、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贴息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并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掌握搬迁群众创业动态,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59、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将农牧区集中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已配套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好维护管理责任。

60、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综合考虑集中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切实满足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61、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就业有什么补助?

答: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6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6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64、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及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创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65、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可纳入奖补支持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标准及贷款额度: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纳入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66、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67、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68、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答: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新录用六类人员可以享受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上述六类人员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69、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县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相关制度。对交通便利且离家路程较近、能够及时到村的本地选派驻村干部,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不硬性要求全部在村住宿,须安排与村干部晚上轮流值班值守,同时也要防止大面积“走读”现象。选派到牧业村的驻村干部,要以服务好村级发展和牧民群众为原则,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备案后,可按照牧民群众季节轮牧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规律,适时在冬季牧场、夏季牧场群众集中居住地办公和住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0、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六)其他确需召回的。

71、如何考核评议驻村干部?

答:驻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注重采用工作述职、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72、什么是驻村干部走村入户服务群众“四有”活动?

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常态化开展“四有”活动的通知》(青组字〔2023〕231号)要求,广大驻村干部“有事没事常去转转,家有病人常去看看,有活没活帮着干干,家有矛盾帮着劝劝,进一步摸清村情民情,及时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访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73、什么是一联双帮制度?

答: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党组织实行结对帮扶,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党员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户结对认亲,每年不少于2次到结对户了解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74、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75、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的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76、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可追加至10万元。

77、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期限是多长?

答:3年期(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7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怎么执行?

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79、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免担保免抵押。

80、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财政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5万元(含)以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8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2、“富民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支持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持续稳定经营种植的农牧户。(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3000元至20万元。(3)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农牧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4)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5)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3、如何管理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一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房屋建筑、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器械设备、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类资金投入扶贫车间、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二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基础设施、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所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84、到户资产如何确权?

答:各类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人到户,以及县直部门实施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者所有,由村委会履行界定程序: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所在村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书。

85、到村资产如何确权?

答: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到村集体或由县直部门实施到村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到乡镇实施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86、到县资产如何确权?

答:由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政府召开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对于所有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权归属。

87、如何规范分配扶贫资产收益?

答: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进行分配,发挥扶贫资产的帮扶作用。

(1)县乡级收益分配。县、乡级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欠发展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低收入人口集中村优先“三优先”原则,统筹分配到村。

(2)跨乡或联村收益分配。跨乡或联村实施项目的收益,应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收益分配范围、比例和标准。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村级收益分配。村级所得收益,除支付公益性岗位报酬外,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产业提质增效、管护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激发低收入农牧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以及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收益分配要履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4)到户收益分配。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资产所有者。

88、如何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答:扶贫资产台账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县级由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扶贫资产总台账,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级、村级、到户四级台账;乡镇一级由乡镇建立乡、村、户三级台账;村一级由村委会建立村、户两级台账,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

89、什么是帮扶产业“四个一批”?

答:是指采取灵活多样方式,通过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进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有效盘活、发挥效益,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90、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尖扎县;果洛州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玛沁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海南州共和县等15个县(市)。

91、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海南州贵南县、同德县;果洛州久治县;海北州门源县;海西州天峻县等10个县。

9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答:对帮扶家庭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的,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93、劳务协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到东部结对省份、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个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含)以上。

94、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建设程序及时限要求?

答:市州、县两级政府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储备库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市州政府对本级和所属县级政府上报的储备项目预审后,于10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95、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年度项目计划报备程序及时限要求?

答:各协作县政府参照年度平均资金拨付量,于当年11月中旬前将下年度协作项目计划上报所在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2月上旬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江苏省帮扶工作队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备案,并抄送江苏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按照审核备案结果,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招标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如期实施。

96、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范围?

答:主要用于产业协作、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强人才培育与交流、促进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及其他相关支出。东西部协作资金可与中央、地方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

97、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负面清单有哪些?

答:严禁用于平衡地区预算,严禁用于修建购置楼堂馆所(民宿除外)、商业铺面等项目,严禁用于城市广场、公园、各类娱乐设施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用于村内门楼、村标、景墙等建设项目,严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发放加班补助、各类津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98、以工代赈项目实施领域包括哪些?

答:实施领域主要包括: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99、以工代赈项目在项目谋划、前期报批文件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中要对用工需求和报酬发放进行专篇论证,并在可研/方案等批复文件中明确赈济指标任务。

100、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有什么要求?

答: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结合当地群众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规模,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专项资金的比例。劳务报酬需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发放平台和银行卡发放,并做好考勤台账、工资台账、公示台账和银行流水的统一管理。

101、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吸纳劳动力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10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有哪些?

答: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五方面,聚焦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小型项目,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占投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这些项目使用的是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行业按条管理。



来源: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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