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余江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度报告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已经主动注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一)网上填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
(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或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服务栏”进入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2024年度纸质报告。
2.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
(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报送,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纸质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三)补报年报
未报送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应当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补报后,再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及时到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其他事项
1.经营主体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2.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经营主体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
3.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了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4.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5.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标准100%年报公示。
【温馨提示】
年报填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界面附有年报填报说明及操作手册,供填报时参考。
【重要提醒】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人社、统计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701-58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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