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法院关于裁定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年10月8日,本院根据湘江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10日本院指定江西骏华翼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发现,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中车国泰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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