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突出政治引领、载体搭建、融合创建,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向不偏。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源动力,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党支部和各部门同频落实的工作格局,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等,切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的学习、把握和体悟;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结对帮扶等活动60场次470余人次,着力推动“党建+民族团结”融合发展,使“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
突出载体搭建,坚持以延伸司法职能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浓厚氛围。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翻译制作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藏汉双语诉讼文书资料、编发康巴藏语普法短视频30个,以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53场次,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3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8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藏汉双语导诉台,配备熟悉民族政策、业务能力强的双语法官(干警),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接待2000余次,提供“12368”双语诉讼服务热线咨询1200余次;落实院长信访接待制度,聚焦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院(庭)长接待、接访、化访33件,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突出融合创建,坚持以司法审判服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聚力“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大力培养藏汉双语法官和书记员、成立双语法官审判团队,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集中统一送达等便民措施,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化司法服务4000余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提供庭审翻译服务,翻译诉讼文书等10万余字,着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充分发挥中心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开展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300余次,切实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主动融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联合开展法律释明、参与调解、司法确认等360余次,切实为民分忧解难。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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