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和经济转型升级。为推动消费品质量不断提升,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推动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为主线,实施“质量提升集中攻坚、质量标准引领、质量创新强基、质量品牌赋能、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质量环境”六大行动,着力提升消费品质量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到2027年底,全省消费品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标杆引领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产业结构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消费品工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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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提升集中攻坚行动
1.突出重点区域,实施质量提升集中攻坚。针对八大类27种需重点关注的消费品,组织专门质量状况调查,摸清生产企业及其重点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管理、市场分布等情况。制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清单,形成质量提升攻坚方案,明确质量提升目标,确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区域集中攻坚。
2.突出重点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分行业推进信用合规体系建设。组织各地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协同行业协会开展会诊会商,对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逐项改进。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
3.突出重点产品,提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综合运用认证监管、监督抽查等手段,压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电商平台销售的涉及人身安全重点工业产品监管。以国家、省内外监督抽查通报信息等为主要来源,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过监督抽查后处理、缺陷调查等手段,落实质量整改责任。建立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系统,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推动重点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等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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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标准引领行动
1.加强消费品先进标准供给。聚焦“两新”重点领域,参与研制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儿童家具的质量安全、阻燃性能等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家具质量分级、家具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年限等国家标准,研制集成家电、低噪声家电等高技术标准和电动平衡车等高端电子消费品国家标准。制定节能舒适空调、集成灶、集成式淋浴器、防紫外线窗帘等产品“浙江制造”标准。
2.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围绕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等重点消费品,构建标准图谱,梳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执行标准清单,指导各地根据产业实际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加强标准认证衔接,开展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进一步加强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监督工作。
3.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探索推进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机制。围绕省“两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加快推动消费品有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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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创新强基行动
1.提升产品创新及供给水平。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出行、休闲娱乐等需求,加快开发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健康食品、老幼病残用品、智能家具家电、可穿戴设备、新型纺织服装、高端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创新产品,加强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供给。鼓励发展社区电商、生鲜电商、跨境电商等新零售模式。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等领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扩大绿色低碳消费品有效供给。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2.加快推进质量创新研发应用。完善消费品领域产业创新平台体系,优化提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创意平台的建设质效。加强消费品领域亟需的标准研制、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基础能力建设,全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推动面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成果创新应用。组织实施消费品领域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3.推进智能制造提质增效。支持消费品制造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产品设计数字化,推广云设计、3D数字化设计等新模式、新工具。加快通用大模型、数字孪生等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推进绿色制造,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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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品牌赋能行动
1.积极培育优质品牌主体。构建消费品领域名企培育发展机制,新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联动推进“品字标”企业培育。梯度培育中国质量奖创奖“种子选手”,支持引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加快培育千家服务业领军企业,每年组织分类评选200家左右领军企业。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建设更多“百年工程”“精品工程”。
2.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构建完善“品字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开展“浙江精品”培育活动,争创一批“中国精品”。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加快培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积极推进“老字号”国潮数字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老字号”品牌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打响“味美浙江·百县千碗”餐饮品牌,推进“浙货行天下”活动。实施绿色认证改革,加强消费品高端品质和新型服务认证。持续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跨区域合作、全国布局、全球发展。
3.强化品牌宣传推广保护。加强消费品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建立品牌推广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持续开展公益品牌宣传,组织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多渠道宣传品牌,策划组织高层次品牌发布、推广活动。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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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行动
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服务领域,依法强化监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消费品,推广实施生产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在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制定问题产品和需帮扶企业清单,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加快完善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重点抽查和结果应用等机制。对三年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未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健全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质量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压实属地、监管单位和企业责任。
3.提高质量监管效能。深入排查省域食品、药品的潜在性、趋势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基本手段,促进精准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在重点监管领域厘清重点监管事项和对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符合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认证监管,持续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涉及人身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压实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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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优化市场质量环境行动
1.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支撑。完善消费品领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发布消费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供给清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目录。打造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2.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和质量工程师、质量工匠培育。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支持消费品工业领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未来工厂”人才培训。
3.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投诉举报集中、多次抽查不合格的消费品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引导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推动大型连锁商场、超市等实行省域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完善相关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支持消费品领域重点产业集群开展核心区协同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保单质押等获得融资。对支撑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国家标准研制给予不高于5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统筹资金支持消费品标准图谱构建和标准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对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开展包括消费品在内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专项调查和标准化统计监测,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
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1月13日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付琴
一审:俞馨怡
二审:曹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