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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到就业部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按照2024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0%缴费标准为基数补贴2/3,补贴金额648元/月。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按照2023年7月—2024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基数补贴2/3,补贴金额398元/月。
三、补贴期限
1.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四、补贴申报流程
申请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到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阿左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查验及录入,街道办、苏木镇复审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核准确认。
五、下列人员不符合补贴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担任企业法人或高管(法人、高管、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人等);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担任合作社成员(法人、股东、成员);
5.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6.提供虚假灵活就业信息的人员;
7.由灵活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8.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9.在运管部门登记营运车辆信息的人员;
10.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六、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补贴申报时间定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ND
来源:阿左旗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