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增加两天!最新放假安排→

时事   2024-11-12 17:23   江苏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11月12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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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内容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陈岑 杨静仪 
校对:吴丽莉
责编: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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