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举报奖励通告!

文摘   2025-01-16 19:35   辽宁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内部吹哨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的监督作用,根据《辽宁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违法行为或者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在食用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九)未遵守罐车运输规定,使用罐车混装运输食品的;

(十)违法违规生产、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

(十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十二)其他涉及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信、电子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拨打12345热线或海城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412-33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

传真:0412--3863377

邮寄地址: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亮甲山街88号

电子邮箱:13134234841@163.com

举报时应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等,以及企业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线索。

更多精彩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指尖看海”,欢迎提供完整热点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15084077997(微信同步)来源: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告诉更多人

指尖看海
讲好海城故事 传播海城声音!看海城旗下新媒体平台,服务海城人,精彩海城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