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入会细则

文化   2024-12-14 12:01   山东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入会细则

(经山东省书协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参照中国书协入会细则,根据山东省书协工作实际,经山东省书协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制定本细则。

凡年满18周岁,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入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县(区)、市书协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市书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向省书协汇总申报。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单项展和全军书法展中入展一次;

2.在省书协主办的“第×届‘王羲之奖’书法作品展”“山东省第×届书法篆刻展”“山东省第×届老年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等入展一次;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中(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的群众性展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作为入会条件之一;若年龄满65周岁,入展一次即可。

4.在中国书协、山东省书法考级培训中心组织的考级中取得十级(含十级)以上资格,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5.被王羲之书法院评为优秀学员,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6.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书法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之一;获得书法相关方向硕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获得书法相关方向博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并列为相关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一次;

2.论文入选山东省书协主办的“书学讨论会”一次;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

4.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专业书法报刊上(《中国书法》《中国书法报》《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丛刊》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两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参考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书协或行业书法组织工作者(副秘书长等职3年以上);

2.担任县(区)书协主席正职者;

3.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4.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5.年满80周岁,长期在基层弘扬书法艺术的乡贤型书法家,经所在市书协推荐,可加入本协会。每市每年可推荐1人。

四、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每年第一季度审批上一年申报的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符合入会条件的书法作者《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书协,并录入会员申报系统,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同等条件下,新文艺群体可优先吸纳入会。

五、申报附件: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非装裱书法作品两件。

六、会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在省书协驻会负责人领导下由组联部具体负责,写出情况报告,提交主席团会议。

七、会员审批工作由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

八、非中国书法家协会系统及外省主办的展览不适用本细则。

九、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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