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书法家协会入会细则(可接受外地户口)

文化   2024-12-14 12:01   山东  


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细则
(经北京书法家协会六届主席团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北京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京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书协)会员发展工作细则。

凡18周岁以上的本市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入会条件累计达2次者,经本人申请,由两位北京书协会员介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加入北京书协。

一、申报条件

(一)在创作上有突出成绩者

1.作品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全国新人新作展、全国五大字体专题展、全国书法专题展、全国篆刻专题展或全国刻字专题展任意一次,计入会条件2次。

2.作品入选北京书协主办的北京书法篆刻精品展或在北京电视书法大赛取得规定名次,计入会条件2次。

3.作品入选北京书协主办的新人新作展、专题展等任意一次,计入会条件1次。

4.作品在北京书协冠名主办,北京书协专业委员会或各区书协具体承办的各类展览中入展或取得规定名次,计入会条件0.5次。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选以上展览,符合入会条件1次即可入会。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

1.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各类理论研讨会,计入会条件2次。

2.论文入选北京书协主办的北京书学讨论会,计入会条件1次。

3.论文入选北京书协主办的,除北京书学讨论会以外的各类理论研讨会,计入会条件0.5次。

4.在专业书法报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导报》《书法报》《书法赏评》)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1篇,经北京书协学术与高等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鉴定通过,计入会条件2次。

在《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中国书画报》《书法赏评》等书法报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字数不少于1200字的论文1篇,计入会条件1次。

(三)在书法教育、编辑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1.在全日制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0年,并具有书法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在中小学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书法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计入会条件2次。

2.在市级及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满15年,并具有编辑出版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计入会条件2次。

(四)具备高等书法专业学历者

在全日制大学书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计入会条件1次。

(五)在书法组织工作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1.北京书协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各区书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4年(含)以上,且表现突出者,可申请入会。

2.对北京书协活动有较大贡献,且符合1次入会条件者,由北京书协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入会所需材料

1.《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申报表需提供纸质版本,粘贴个人证件照,纸质申报表上需要各团体会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寸证件照3张;

3.个人书法作品2件(临摹、创作各一幅);

4.具备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入选)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参展证书、论文、著作等);

5.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书法组织类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6.专业职称复印件。

(二)转会申请者所需材料

1.转会人员需向北京书协提出书面转会申请,说明转会理由、在原籍入会时的会员类别(创作、理论、教育、组织等);

2.符合转会条件的转会人员到原籍所在的省级书协开具的转会证明;

3.上交转会前省级书协发放的原会员证。

三、申报方式

1.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接收申报材料,次年第一季度审批,申报时间以北京书协具体通知为准,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2.申报材料由各区书协统一报送,北京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区书协提交申报材料,由区书协审核并汇总本区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至北京书协。

3.各区书协在接到北京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四、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在北京书协备案,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一年,第二年方能重新申报。

五、审核程序

会员审批经团体会员单位初审、北京书协秘书处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北京书协官网、北京书协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附则

1.会员发展工作由北京书协秘书处按本细则实施。

2.本细则自公布起执行。

3.本细则解释权属北京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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