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近期,我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提起公诉,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
基本案情
李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意承诺3-5分月息的高额回报,虚构出借资金给本地中小企业的事实,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募集资金。李某英6年内共计骗取陈某红等15名被害人存款共678万余元人民币,后将集资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挥霍及支付小部分利息。经审查认定,李某英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廉江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来源:廉江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