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廉江一人酒驾被判刑了!还要罚款!

民生   2025-01-24 23:35   广东  

春节将至!

各位廉江父老乡亲纷纷返乡,家家户户沉浸在节日的喜悦中,亲朋好友相聚一堂,饮酒助兴在所难免。

廉江检察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别让新春团圆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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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廉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钟某某拘役二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2日凌晨,钟某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途经廉江康林路路段时,被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钟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4.1mg/100ml,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提起公诉后,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在走亲访友之际,切莫酒后驾驶,平平安安出门,欢欢喜喜过节,莫让“酒驾”误了团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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