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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已将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正式纳入公安车管系统,新购电动自行车及以前上过牌照的车主即日起,速去集宁区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类型: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开始(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登记备案地点:
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11号窗口;
2、常青派出所一楼车管所受理窗口;
3、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2号楼一楼业务大厅车管所受理窗口。
四、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或(3C认证书);
4、电动二轮自行车及照片一张。
五、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车管所咨询电话:88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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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集宁区交警
设计制作 / 周少霞
校对 / 张佳
校审 / 李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