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8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终止、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百科
2024-11-23 09:2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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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基金监管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医保部门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以下6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终止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中止医保协议。协议解除(终止)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中止协议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来源 /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设计制作 / 郭晓辉
校对 / 张 丹
校审 / 其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