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二审开庭前“证据突袭”,甚至以此作为诉讼策略以期在二审阶段法院直接改判形成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有这样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甲公司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因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经法院调解解除,而甲公司作为次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及场地,出租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一审中,甲公司提交其与上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案涉租赁面积为1000余平米,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甲公司按照1000余平米的面积支付占有使用费。二审庭审时,甲公司又拿出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显示其承租面积为750平米,而另一份则显示案外人另承租了300余平米,甲公司同时提交了该两份合同实际履行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并主张一审提交的合同为各方倒签,实际并非按照该合同履行。经核实,甲公司的上家认可甲公司二审中提交的合同及履行情况等相关证据,对倒签的事实也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
因甲公司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为关键证据,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予以采信。但甲公司二审提交的租赁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均形成于起诉前,其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案件有关事实,无正当理由逾期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依法决定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
法官说法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依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本案中,甲公司在一审举证质证阶段,故意隐瞒案件事实,隐匿关键证据,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才提交,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对无正当理由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予以训诫或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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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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