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妇幼保健院
儿保院区
物业临时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院区物业临时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我院儿保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完成并正式启动截止。
二、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儿保院区物业临时服务所需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耗材费用等所有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二)资格预审文件须包含下列资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含盖公章的法人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要求:
按本公告“三、(一)、(二)”资格证明材料与报价表(自拟)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鲜章)发送本院纪检监察室邮箱374029763@qq.com。
六、询价定标原则:由使用科室、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监督等人员共同参与启封报价文件。按照报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报价人。报价人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人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报价人顺序,其第一候选报价人为成交人。
七、询价人:彭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彭州市南三环路二段257号
邮政编码:611930
联系电话:86426020
联系人:谢女士
八、询价结果将在“彭州市妇幼保健院信息订阅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彭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