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进行时》之《政务·面对面》 第八期:带您了解供暖热点问题

文摘   2025-01-06 16:37   甘肃  

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居民的生活需求,而供暖则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化服务。自我市今冬明春供暖工作开始以来,供暖问题备受关注!1月3日,《落实进行时》之《政务·面对面》邀请到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的嘉宾走进直播现场,针对供暖方面的热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目前我市供暖方面现行的条例法规有哪些?




穆霞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信息科副科长 

01

目前我市供热行业现行法规规章有两部,第一部是2015年修订出台地方性法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部是2023年起草出台与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这两部法规的出台,为加强我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利益,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我市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我市供暖执行的热标准是多少度?基于什么前提确定的供热标准?




穆霞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信息科副科长 

02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供热期内,住宅热用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这个标准也是绝大部分北方集中供热城市的供热标准。

这一标准的设定一是根据国标《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二是兼顾节能减排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居民冬季室温每提高1度,供热能耗将增加约5%,供热价格是物价部门通过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以后确定的,如果标准过高,势必推高供热成本,最终还需用户承担。而且随着能耗的增加,必然增加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服务前是否需要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如果需要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穆霞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信息科副科长 

03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范本已经下发个各供热单位,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停暖日期;(二)供热参数;(三)室内温度;(四)事故及维护;(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向社会公众供热的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热用户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2024-2025年供暖季我市取暖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何规定?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取暖费?




张文鑫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建设指导科副科长

04

我市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有两种方式,(一)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兰价费发〔2012〕723号)规定,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为:

1、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 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供热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供热单位或者热用户对供热面积存有异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具备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申请测量,按照实测供热面积计算热费,测绘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我市采取计量收费的用户覆盖面有多大?哪种收费方式比较科学?为什么要推行分户计量?




张书蓉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技术科科长

05

目前,我市采取计量收费的用户占30%以上,计量收费很好的解决了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收费矛盾,也是建设领域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措施,简单的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进一步促进供热单位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的一种措施,但是计量收费受到入住率、房屋面积等因素的限制。按照要求2010年以后新建的小区都应该采取计量收费。


集中供暖用户和分户计量用户都要收取基本热费吗?基本热费的收取依据又是什么呢?




张书蓉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技术科科长

06

集中供暖用户和分户计量用户都要收取基本热费,基本热费这种模式旨在更合理地反映供热及维修等成本,促进节能和公平收费,并鼓励节能。

我市供热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热费收费标准:

依据及标准一:2007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规定。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

依据及标准二:2010年2月2日国家住建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依据及标准三:《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甘价服务〔2008〕266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城镇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折算比例根据各城市建筑的节能率,按照总热价的30%-60%的标准确定。”

依据及标准四:2018年4月23日兰州市物价局和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全文《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面积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米×5个月×用户供热建筑面积×30%(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如果热计量装置损坏的情况下热费如何收取?热计量装置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张书蓉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技术科科长 

07

2024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兰州》第二十四条规定:热计量装置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和更换纳入供热成本,无法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热费暂时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我市对于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如何划分?




张文鑫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建设指导科副科长

08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两个供热期,包括户内和户外,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期内的管理维护责任,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保修期相应顺延。保修期满后,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的公共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单位承担;住宅热用户的户内专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2024-2025年供暖季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个多月了,我市供热现状如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样的?




王树超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服务科副科长


09

我市现有供热面积约1.7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约1.4亿平方米,天然气壁挂炉供热约三千余万平方米。现有集中供热企业351家(主城区336家,远郊县区15家),集中供热站点571座(主城区540座,远郊县区31座)。现有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约5300万平方米,占比约37%;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约6700万平方米,占比47%;其余为高效煤粉、地热、空气源以及电热等一些清洁能源供热,占比约16%。整体来看,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占比是最大的,供热企业和站点的数量也比较多,分布比较分散,导致存在一些供热成本倒挂、供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供热管理难度较大等一些弊端。

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大力开展“访民问暖”行动,目前我市供热站点及管网都运行正常,处于一个稳定状态。并制定了兰州市供热保障能力提升方案,通过热源端、热网端、用户端三端,规划了一系列项目,例如建设工业余热回收项目、地热项目等,不断提高优质低价热源的供给能力,降低天然气供热比例,促进供热市场进入良性循环。通过分散锅炉房的整合移交,不断提高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淘汰一些供热质量差、供热规模小、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小锅炉房。通过实施一批管网改造项目,不断提升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热损耗、减少爆管次数,促进供热质量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市供热企业整体运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困难?




王树超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服务科副科长


10

目前我市的供热单位克服成本上涨的困难全力保障供热质量,通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运行情况有以下特点:一是供热运行基本稳定。三大热电联产供热大网都平稳运行,各分散锅炉房也都平稳运行,目前也没有较大规模的爆管或其他故障,都能够正常供热;二是运行面临的困难还是不少。一方面是热电联产大网的供热负荷基本达到了电厂负荷的极限,在严寒期面临热量不足的困难,需要启动一部分天然气应急调峰热源来补充热量。另一方面,天然气锅炉房目前的购气价格还处在2.97元/立方米的高位,供热成本和热价严重倒挂,在全额收取热费的情况下,要想保障整个采暖期正常供热都面临很大的挑战;同时,政府补贴尤其是区级补贴,已经多年没有落实,供热企业承担了较大的资金压力。



今冬供暖期投诉情况怎么样?主要投诉的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穆霞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供热信息科副科长 

11

从供暖开始截至1月2日,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和“96599”热线累计受理供热政策咨询及投诉7966件,较去年同期15051件下降47%,已办结7909件,办结率99.3%。

主要投诉的问题是供热不达标3443件,占43.2%,政策咨询2197件,占27.6%,爆管抢修678件,占8.5%。截至1月2日14时,全市因爆管等异常工况影响正常供暖小区/楼院累计105处,较去年同期133处,下降21%。



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因素有哪些?




张文鑫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建设指导科副科长

12

供热工作是一项包括热源、管网、用户端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热源端个别供热单位运行参数调节不科学不合理;管网端管网老化、堵塞严重,个别住户私改乱接等原因导致循环不畅、热损失较大;用户端部分老旧楼院无外墙保温、门窗密封性能差,热损耗较大,加之部分居民装修装饰时遮挡散热设施,都有可能影响最终供热效果,造成室温不达标。


为什么要推进供热分户改造,实施以后是否有明显效果?



张文鑫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建设指导科副科长

12

近年来,通过供用热双方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供热保障整体水平逐步提升,但老旧楼院仍旧是冬季供热保障的重点难点,供热矛盾相对突出。由于老旧楼院供热系统大多为“上供下回”串联系统,部分住户在室内装修时随意改动暖气设施,私自加装采暖设施,甚至违规改变供热形式(挂暖改地暖),导致整个单元暖气循环不畅,严重影响供热实际效果,引发供用热矛盾。为切实解决上供下回系统供热分配不均衡、服务管理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精准供热、精细管理”水平,推进供热分户改造十分必要。

供热分户改造实施后将彻底解决原“上供下回”串联供热系统“上热中温下冷”以及因个别住户私改乱接影响整个单元供热质量等供热问题,避免一户室内供热设施故障、整个单位甚至全楼停暖,有效保障冬季供热正常生产运行及采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结合日常走访,我们也发现通过供热分户改造配合外墙保温加装等有效措施,如东方小区等一些老旧楼院室内温度、居民满意度及供热服务管理水平较改造前均有明显提升。

改造前

01

改造后:

02


编辑:李佳欣

文稿:南金娟

一审:李佳欣  二审:潘薇  审: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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