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资视界”微信公众号
发布一则党纪处分通报
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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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高资街道厚固村党员,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019年,吴某某租用正东村土地从事堆场和洗砂生产。2022年,镇江市丹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的石料、石子堆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对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吴某某在上述堆场所在地区经营的洗砂厂因污染严重被曝光,被环保部门要求拆除、清理设施设备。2021年10月开始,吴某某晚上偷偷生产,逃避相关人员日常巡查,直至2024年3月,该洗砂厂被上级部门要求彻底关停。
吴某某作为中共党员,经营的堆场被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洗砂生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街道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街道各部门和各村“两委”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出发,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从思想教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面综合施策,破解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担当作为,为高资街道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高资视界
编辑:何冰
校对:刘天涯
审核:杨佩佩
望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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