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别着急,莫让“路怒”引纠纷
政务
2024-11-15 10:34
天津
某日,小王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行驶,占用通行道路,堵住了后方车辆。后车司机小张鸣笛示意,但小王仍不让行。在小王下车后,小张也跟着下了车,二人发生冲突。争吵不断升级,小张一气之下将水壶中的热水泼向了小王,导致小王脸部烫伤。经医院诊断,小王为轻微伤。小王向小张索要赔偿
但小张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并且拒不道歉
小王遂诉至和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原告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占用道路,在被告示意后拒不让路,确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激进手段,用热水泼向原告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质,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应承担7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整案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000余元。现判决已生效。行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采取理性措施解决纷争,切勿伤害他人进行泄愤!随意“出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