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丽水人请注意

民生   2024-12-12 11:06   浙江  


  2024年4月18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的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税费补贴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补贴内容如下:

  1.个人购房补贴。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2.青年人购房补贴。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4.“以旧换新”税费补贴。在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买“旧房”主体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以上补贴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其中今年6月30日后的购房户,申请青年人购房补贴年龄标准范围为1988年7月2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来源:丽水发布

编辑:夏金地

责编:钟秋芬

审核:樊凯青

监制:赵刚、管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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