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 给当事人服下“定心丸”

文摘   2024-11-09 07:03   湖北  


“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啦!让我没花钱打官司就拿到了赔偿款!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原告在电话中不停表示着谢意。



近日,石首法院绣林(笔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该案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在线”达成调解,在签订司法确认书后被告公司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及时拿到了相应赔偿款,将矛盾纠纷零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企顺人和。


原告系某摄影作品图片的著作权人,无意间发现湖北某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管理的网站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其起诉至石首市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在其侵权行为所在平台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您好,请问是××药房负责人吗?”

“我是,你是谁?”

“我是石首法院工作人员。”

“骗子!”

“嘟——嘟——嘟——”

“您好,我是石首法院工作人员,请问您是请问是××药房负责人吗?”

“不要再打了,有完没完啊?过分了啊!”

“您先别激动,我不是骗子,不信你可以直接到咱们法庭来,我这边也可以加联系方式来给您发送工作证件信息……”

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解释、发送工作证件信息等方式终于取得了被告的信任,被告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开展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荆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并全程跟进案件进展。























“只不过随便用了张图,我现在不用就行了,怎么就要赔这么多钱?”被告虽同意调解,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导致情绪十分激动,不愿配合。

“原告享有图片的著作权,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在法律上就是侵权了!肯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一定损失!至于你说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可以组织你们双方进行调解,缩短赔偿金额差距!”

“行,我愿意配合!”

另一边原告也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如果我们今天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明天对方又反悔怎么办?折腾来折腾去,不还是耽误时间?”

“如果你们双方不放心,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争议焦点,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同时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绣林(笔架)法庭当日受理申请,当日审查,当日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被告公司当即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在诉前以“零成本”顺利化解。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解纷模式不仅高效便捷零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石首法院近年来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成果。“石首法院将继续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降低申请人诉讼时间、费用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为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加码。”石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绣林(笔架)法庭 黄达瑜

政治部 余月琴



来源: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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