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荆州区医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荆州区西城办通会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站有对“静脉输液”项目进行收费的诊疗项目。在医疗结算系统和门诊结算单核查中发现“静脉输液”按照11元每次收取费用,未按照《荆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规定执行每组加收3元之规定进行收费,违规收取医保基金1576元。荆州区医保局责令西城办通会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违法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576元整,并处以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2024年8月,沙市区医保局在对徐某某意外伤害问题核查中,发现徐某某于2023年12月在工作期间被传输带绞伤左上肢,有第三方责任人。其故意隐瞒受伤经过,虚假陈述受伤过程,违规报销医保基金79866.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参保人徐某某处理情况如下:1、责令其退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79866.02元。2、暂停其医保待遇。3、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根据石首市委巡察办转办线索,石首市医保局对新厂镇赵家湾村卫生室医保涉嫌的相关违规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经查,赵家湾村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向病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对医保待遇政策进行欺骗性宣传等医保违规违约问题,石首市医保局对新厂镇卫生院和赵家湾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中止赵家湾村卫生室3个月医保服务,责令退回违规费用42869.08元。本案涉及的卫生行业方面的问题,石首市卫健局已另案处理。
2024年1月,洪湖市医保局对华康大药房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服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门诊慢特病开药及用药与疾病诊断不符;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存在超量开药等的违规行为。根据《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洪湖市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2、对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3、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768.06元。
2024年5月,江陵县医保局收到十堰市茅箭区医保局移送的问题线索,经核实: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刘某于2023年1月-2024年4月期间,将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支付宝收款码等信息发给第三方平台,利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刷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2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参保职工刘某处理情况如下: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004元。2、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来源:石首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