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文摘   2024-11-04 18:0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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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一、乐理、听写科目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5 年 1 月 4 日 14 时至 19时,考生可到考点西门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持本人《准考证》《不携带手机进入考点承诺书》、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前,应提前存放好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用品,并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智能安检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除 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无字垫板等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计时设备、背包及自备纸张等非考试用品)不得带入考点。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要认真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是否正确。领到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信息,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须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要折叠、撕破。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前 40 分钟考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因入场时须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考生需在开考前15 分钟入场完毕,其中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考生 2025 年 1 月 5 日 13:15 前入场完毕,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考生 2025 年 1 月 5 日 16:15 前入场完毕。乐理、听写考试为一个考试场次,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乐理考试(30 分钟),乐理考试结束后继续进行听写考试(30 分钟),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听写考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乐理考试未参加,不允许入场参加听写考试。

(八)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草稿纸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收齐答卷、试题、草稿纸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高考 1 至 3 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乐理、听写科目考试启用“2+1”安检模式,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请广大考生合理规划出行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按照考点的现场指示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安检,不要在考点周围或考试封闭区域外逗留、聚集、拍照、直播等。为顺利通过安检,请考生不要携带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二、声乐、器乐和视唱科目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5 年 1 月 5 日起,考生可到考点西门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本场次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仅限器乐科目中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竖琴等器种的陪同人员进入考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考试。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三)考生及陪同人员进入考点前,应提前存放好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并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智能安检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考点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除考试证件、考试所需物品外,严禁考生及陪同人员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

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高考 1 至 3 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声乐、器乐和视唱科目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考生根据候考室内抽签结果,前往对应考场进行相应科目考试音视频录制。

1.声乐科目: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然后随机抽取所填报的一首曲目。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正对大屏幕站立,确认屏幕中显示的考生个人信息及所抽取的曲目名称无误后,举手示意。然后根据系统语音提示,正对主摄像机位站立,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考试开始前提供 1 遍标准音 a1,不可使用伴奏,要求背谱清唱,限时 3 分钟(考试录制 3 分钟后自动停止)。考生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演唱的,其声乐科目考试成绩为 0 分。

2.器乐科目: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然后随机抽取所填报的一首曲目。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放置乐器并正对大屏幕站立,确认屏幕中显示的考生个人信息及所抽取的曲目名称无误后,举手示意。然后根据系统语音提示,正对主摄像机位,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要求背谱演奏。如需调音须在候考时完成,进场后不再调试乐器,直接进行考试,限时 4 分钟(考试录制 4 分钟后自动停止)。考生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演奏的,其器乐科目考试成绩为 0 分。中西打击乐专业考生须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 1 首(不得为同 1 首),其中至少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录制时间为 6 分钟(考试录制 6 分钟后自动停止)。考前考生需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将两种调试好的乐器摆放至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考生先后演奏两种乐器,中间不间断录制,不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

3.视唱科目: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随机抽题并进行备考(备考时间 2 分钟)。进入考场后,考生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正对主摄像机位站立,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考试形式为开始前提供一遍标准音 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限时 1 分钟(考试录制 1 分钟后自动停止)。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考试结束后,现场回放 10 秒钟的考试音视频,考生确认考试录制视频为本人考试视频,录制情况正常后离场。考生确认只涉及音视频画面是否本人、录制是否完成,不涉及考试表现或状态等。各科目考试录制过程中,考生若提前结束考试,须举起“结束考试”的牌子示意,方可提前结束本科目考试。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完成后,考生在考场外签字确认后,迅速离场。

(五)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如有疑问,考生考后可在考试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考务办公室咨询。

(六)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违规处理。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触碰考场内设施设备。

(七)建议考生不化妆或淡妆,不要求穿演出服。考生服装上不得有任何装饰(包括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图案),不穿戴各类头饰。器乐考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八)曲目填报等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系统(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操作,不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登录,建议使用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推荐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免影响信息填报),按“二选一”要求填报器乐/声乐考试信息,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列填报步骤及相关要求。

1.填报步骤

考生登录后须阅读《2025 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点击“同意,我已阅读并承诺”,并输入“我承诺不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然后根据界面提示进入考试信息填报环节。填报考试信息前须阅读《音乐统考考试信息填报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后果自负”方可进入填报考试信息页面。

填报考试信息:两首不同考试曲目名称及曲作者(无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写出处,由考生自行创作曲目的曲作者填写“自创作”)。填报时考生应先从系统曲目库中选择考试曲目,如考试曲目不在曲目库中,须自行填报考试曲目信息。

2.注意事项

(1)填报考试曲目名称须为曲目全称,外文曲目名称、曲作者建议使用中文译名填写。

(2)声乐科目考生需填报同一唱法的两首考试曲目,器乐科目考生需填报同一乐器的两首考试曲目,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填报两种不同打击乐器(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的曲目各 1 首(不得为同 1 首)。考生填报两首曲目均须与高考报名时确认的艺术统考细项(唱法或器种)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响评分或录取的,后果自负。

(3)如出现不填、少填或重复填报相同曲目情况,系统将自动识别,出现此类情况时不能缴费。

(4)不允许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称填报(如 1《c 小调第五交响曲》2《命运交响曲》;1《Fate Symphony》2《命运交响曲》)。

(5)不填报考试信息不能缴费。填报考试信息并缴费后,不允许考生对已填报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规定

(1)器乐科目考生应做好相应准备,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考试。

(2)对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时所报器乐/声乐二首考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其器乐/声乐科目考试成绩按 0 分处理。

三、特别说明

(一)在 2025 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统考,须在考试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二)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s://cw.hueb.edu.cn/)通知公告栏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有关音乐类统考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院校联系(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三)近年来,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复习备考阶段及考试期间,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考生及家长的迫切愿望,故意编造和散布各种谣言误导考生,组织所谓艺考评委(专家)参与的模拟考试和模拟评卷(分)。部分考生因轻信了“拿钱买通关系获得高分”等谣言而上当受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我省音乐类统考按照 2023 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执行,评卷(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不存在任何所谓的“操作空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统考仅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不组织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的所谓“模拟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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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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