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对口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成果在新疆地区的转化与应用,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核心技术突出,有完整的技术性评价;
(三)技术的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五)完成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虚假的。
(一)“科创中国”平台优先推介与展示;
(二)针对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及产业化方案;
(三)针对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鉴定服务;
(四)优质项目可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及政府补助资金申请;
(六)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奖评选。
请填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发送至邮箱yangliu@ipe.ac.cn。
2024年12月23日前(12月将召开一次线上项目路演活动)
联系人:杨柳
010-82544962 18600291721
邮 箱:yangliu@ip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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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