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义县交警针对秋季出行特点,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一
2024年9月19日13时47分许,魏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阜锦线108+公里200米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 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魏某某被义县交警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19日16时56分许,张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奈石线 92公里+200米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经查,张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20日12时58分许,孙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红郜线2公里200米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孙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孙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9月20日9时50分许,苗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至阜锦线82公里 200米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苗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