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普法丨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文摘   2024-12-01 18:00   黑龙江  

在“宪”普法

2024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我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2024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分公司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并推出《在“宪”普法》专栏。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内容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内容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后,先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对宪法进行过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与前三部宪法有所不同,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

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让我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编辑丨赵雅楠   素材丨企管法规部

责编丨密承瑞   审核丨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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