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利保护范围的救济途经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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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0:31
天津
一、概述
与专利申请驳回的救济途径不同,专利保护范围的救济除了涵盖专利申请驳回的救济途径外,还包括改善保护范围的救济方式。二、救济途径
1、通过复审程序救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
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驳回时,如果我们认为驳回决定在技术/法律层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主观缺陷,或者我们的审通答复在技术/法律层面存在严重的客观漏洞,可以自收到在先申请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就在先申请向更权威的审理部门(国知局专利复审无效审理部)递交复审请求,并说服该部们撤销驳回决定从而促进在先申请授权。2、通过PCT程序救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改善保护范围
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驳回,且曾经递交过对应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时,我们可以分析在先申请的驳回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若驳回问题可以被解决且不超出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记载范围,则可以通过PCT程序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32个月内再递交在后申请1,以争取在后申请1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当在先申请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时,我们可以通过PCT程序递交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的在后申请1,由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低,所以在后申请1很可能会被授予专利权。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授权或即将被授权时,如果我们认为在先申请中还存在可被授权的其他保护范围,则可以通过PCT程序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32个月内再递交保护范围不同于在先申请的在后申请1,以争取在后申请1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当在先申请被授权的范围是A+B、A+B+C时,如果我们认为保护范围A+C也是具备创造性的,则可以利用PCT程序在国内再递交要求A+C的在后申请1,以争取在后申请1被授予专利权。由此,当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1均被授权时,我们将具有两项专利权并保护了任何包括A+B或A+C的技术方案,有效预防了他人白嫖技术手段A+C的可能性。3、通过优先权制度救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改善保护范围
当我们因特殊原因而急迫公开创新技术时,我们可以罗列创新技术已有的资料并将其作为在先申请提前递交,然后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在后申请2的撰写,并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递交在后申请2。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前期公开的行为导致在后申请2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并留有充足的时间来调整、完善在后申请2的保护范围。当递交在先申请后,如果我们在先申请在保护范围/专利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则可以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以在先申请为技术交底书完成在后申请2的撰写,再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递交在后申请2。这种方式可以调整、完善最终专利权保护范围。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驳回,且超出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时,我们可以分析在先申请的驳回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若驳回问题可以被解决且不超出在先申请的记载范围,则可以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递交在后申请2,以争取在后申请2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当以实用新型递交的在先申请因包括涉及改进的方法特征而被驳回时,我们自在先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递交专利类型为发明的在后申请2,由于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可以包括方法改进,所以在后申请2很可能会被授予专利权。4、通过分案申请制度救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改善保护范围
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驳回时,我们认为驳回原因在于此申请审查员存在较为严重的主观偏见,或者我们的审通答复在技术/法律层面存在严重的客观漏洞,我们可以在在先申请驳回决定未生效前以在先申请为母案再递交一个不再由原审查员继续审核的在后申请3(即分案申请),以争取在后申请3被授予专利权。当首次提出的在先申请被授权或即将被授权时,如果我们认为在先申请中还存在可被授权的其他保护范围,则可以在在先申请授权通知未生效前以在先申请为母案再递交一个保护范围不同于在先申请的在后申请3(即分案申请),以争取在后申请1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当在先申请被授权的范围是A+B、A+B+C时,如果我们认为保护范围A+C也是具备创造性的,则可以利用分案申请程序在国内再递交要求保护A+C的在后申请3,以争取在后申请3被授予专利权。由此,当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3均被授权时,我们将具有两项专利权并保护了任何包括A+B或A+C的技术方案,有效预防了他人白嫖技术收到A+C的可能性。总结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范围的救济途径包括驳回复审、PCT国家阶段、优先权和分案申请等多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拯救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改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达到最佳的保护策略。这有助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