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制止餐饮浪费类)

文摘   2024-12-06 21:27   江西  

2024年,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上饶市市场监管局第七批8个“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制止餐饮浪费类)公开如下 :

案例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食堂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0月28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公司食堂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相关标识、无法提供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及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采取了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案例二、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信区某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信区某自助餐厅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自助餐厅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案例三、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丰区某炸串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25日,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广丰区炸串店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9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食品浪费标识进行复查,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四、上饶市万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年县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3日,万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年县烧烤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相关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万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五、上饶市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铅山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7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铅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六、上饶市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弋阳县某面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3日,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弋阳县某面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同时店内工作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七、上饶市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兴市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0日,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兴市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相关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八、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4年923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检查发现玉山县餐饮店在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二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两位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9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稿源:执法稽查局

通讯员:郑洋

期号:2024年第7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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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场监管
根据上饶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并划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市科技局专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组建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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