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点评#今天下午看到这条信息感到特别震惊,涉及金额竟然如此巨大,前不久已经有很多人关注到了相关信息,到今天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结果,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不得不说在振奋人心的同时也引发了我的深思考,因为顺应了民心民意。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本段来自国家机关公告)
通过翻看一些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李建平是2018年被查,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202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他不服选择上诉,直到今天彻底结束。他曾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涉案金额高达30亿,占公司资金14.37亿,收了5.77亿,挪用10.5亿,这么一算就是30亿。比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明涉及的17个亿还要高,他官位并不是特别高,但涉及金额太巨大,仅从这点来看就让普通老百姓彻底愤怒了。
通过这一件内蒙30亿反腐档案,其实也能释放出一些信息,也意味着其他一些城市的经济开发区或许会面临严格审查核查,通过一个人的犯罪事实可以积累一些行业反腐经验。前些年各个地方为了加快了城市建设以及新产业布局,这样就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权钱交易的机会多了,很多人已陷入了泥潭。通过查阅一些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开发区出现的问题很多,在全国各地很多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对招商引资中的一些有关“奖励”以及入驻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当然,在这个领域里有很多情况发生,在此不一一列举,如果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些地方政府公告。但一些经济开发区领导被查落马,对于当地的一些政府领导也会产生影响,因为经济开发区在每个城市都受到了高度重视,不仅仅是政策倾斜,而且也存在一些领导的特殊关照,背后问题以及遗留问题相对也比较复杂,说起来话就长了。但不管如何,我们看到全国各地很多经济开发区成为反腐重点,说明国家从上到下发现了问题,如此一来不仅敲响了警钟,而且将进一步收网。
我们且不说其他地方,大家可以看一下新疆喀什的经济开发区,然后再看一下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看看这两年被查落马的人也就心里明白了,因为涉及到了开发区的高级领导,而且不是一个两个,甚至涉及好几任相关领导,不得不说需要整顿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一个问题,祖国反腐倡廉一盘棋,只要涉及到了某一个系统的严重问题,那么对地方来讲也挡不住。现在的反腐工作是是无死角、零容忍、而且步步为营。如果对全国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里曾担任过重要职务的人筛查,也许会有一些人会遭遇磨难,因为在前些年的大环境之下很容易涉及到利益输送。
目前反腐力度加强,同时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不管是有形或者无形,在如今大数据面前,基本难以藏身。再就是同事的举报以及人民的监督,这些已经成为如今反腐斗争的前提保证。在当今这个时代,有了大数据的加持,在很多层面上可以事半功倍,办案效率快多了,结案周期变短了。在当前这种大形势之下,如果把一些证据展现到面前,不承认也不行,因为证据链都能快速形成,所以大数据对于反腐倡廉有着特别积极的推进作用。不得不说在中纪委李希书记的带领下,各级纪委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仅反腐工作获得巨大突破,也逐步形成了更多工作智慧。当然,不知不觉中也引导了民众对反腐的理性看法。
通过网络公开资料可以进一步看到李希书记对纪委工作的要求:“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怀着深厚感情、坚定信仰、强烈使命深学细悟,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更好引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所以2024年给我们的感受就是反腐力度太大了,开弓没有回头箭,也意味着被查落马的官员会越来越多。这两年内蒙古被查的官员很多,而且都曾身居高位,他们本来有好的仕途之路,也有着极其雄厚的社会根基,本来在内蒙可以长盛不衰,但走着走着就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一步步走进了违纪违法的深渊。既令人感到可恨,又让人感觉到可惜。甚至有的人在退休多年之后遭到“倒查”,不得不说让太多退休官员始料不及。话说回来,确实有一些残酷,但这也是从政路上的一些风险,考验一个人的适应能力以及驾驭能力。
对于死刑大家不陌生,但是这些年国家废除了很多死刑,所以看到一个人被判死刑也是一个特别少见的事,对于这种变化,那么肯定有一些主观原因,就是他的问题过于严重,涉及的金额过大,也达到了这样一个标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对贪污受贿的判决越来越严格,而且也会越来越重,估计下一步也逐步有一些重犯被判“死刑”,量刑标准也会与时俱进,在这个问题上特别考验国家高层态度。前些年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很多人被判无期后慢慢地变成了有期,通过操作在里边待了很多年后就慢慢出来了,这些对中国法律的践行不是一件好事。然而对李建平被执行死刑这件事,我想会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而且会对未来涉及金额巨大的一些人的结果有了基础性判断,在这个角度,不得不说再次引发了我的深思考。
记得在83年严打的时候,那时经常能看到一些人被枪毙,对于很多小学生来讲,为了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有时学校专门组织去看那些犯人被枪毙的场景,那时的我们在内心有很大的恐惧感,因为眼睁睁看到一个人的生命瞬间就没了,在准备执行枪决的时候,老师会提示我们低下头。那时对死刑却没特别全面的认识,因为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他们对社会的最大危害在哪里。但这些年不一样了,见得多了,听得多了,不得不说越来越敬畏法律。然而对一些法律问题也有了一些补习,就是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当年那些人罪大恶极,基本都是一些刑事暴力案件,就是直接杀人或强奸,我记得当年有很多年龄不大的少年犯,他们对法律的认知远远不够,在年少的时候聚众斗殴杀人或者强奸幼女,所以在那个时期看到很多很多年轻犯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年对死刑感觉不到有任何的奇怪,但这些年少了,因为中国法律希望向西方的一些法律借鉴,对生命采取宽容态度,在一些法律重大革新上多了一些人性化的地方。这些年我们可以看到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犯罪分子涉及金额越来越多,如果只是无期或十几年判决显然无法遏制当前这种腐败状况,在这种情况之下,对特别严重的人判死刑,这不仅是一种对应性处罚,同时也是一种震慑,所以在这个时期涉及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人,估计有些战战兢兢了,显然李建平被执行死刑这件事对中国法制影响很大。
通过李建平被执行死刑的告示,我们能够发现一些关键的地方,那就是除了贪污受贿,还有涉嫌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在几个罪名叠加的情况之下被判处死刑。单纯受贿罪是否会应该判死刑呢?比如说涉及金额贪腐10亿以上的人,这个特别引人思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民间争议很大。比如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果交回来的钱多了,把窟窿填的多了,可能就会有立功表现,于是就存在判死刑后存在缓期执行的问题。当然,这只是我作为一个非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一种朴素思考。也许一个人没有等到缓期执行的时候,一切的一切都要看法院相关报道,在此只和大家探讨一下而已,因为判死刑这件事值得辩证分析。
不得不说李建平被执行死刑的信息引发了广大民众密切关注,也引发了全网刷屏,可以说属于民心所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法制的公平公正,但同时也让人有一种感触,就是对受贿罪的处罚越来越严重了,相信以后也会越来越清晰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法治建设的改革进程。在当前这种情况之下,对我们这样的普普通通老百姓也应时刻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当然,李建平被执行死刑,也成为内蒙古一个反腐大案,看上去和我们相隔甚远,但作为社会上的一分子,也应该在这种事上得到一些警示,不得不说这个案子是一个大突破。#数字内容生产者##活着就是为了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