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龙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人被绳之以法

民生   2024-12-23 17:33   河南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依法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负法律责任!12月20,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河南恒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被新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如下↓↓↓

2024年11月,信访人焦某某等农民工反映新郑市教育园区(龙湖镇)紫荆半岛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核实,紫荆半岛项目位于教育园区(龙湖镇),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河南鹏程实业公司);总包单位为河南恒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恒力建筑公司),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杨某某。2022年3月,信访人焦某某跟随河南恒力建筑公司在紫荆半岛项目做外保温和电梯口保温线条工作,工资被拖欠共计9.5万元。

经调查,建设单位河南鹏程实业公司和总包单位河南恒力建筑公司双方就剩余工程款问题,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河南鹏程实业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完毕。但河南恒力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某某仍拖欠信访人焦某某等农民工工资

新郑市人社部门、住建部门、教育园区(龙湖镇)政府等多次约谈杨某某。杨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支付信访人焦某某等农民工工资。

2024年12月,新郑市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公安、人社、住建、教育园区(龙湖镇)等部门对该案件进行联合调查。工作人员辗转多地,对杨某某资产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杨某某公司名下存在豪车等情况,系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涉嫌存在转移挪用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导致焦某某等工人工资被拖欠,引发工人上访讨薪,给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4年12月6日,新郑市人社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2024年12月12日,新郑市公安机关正式对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立案侦办。新郑市公安部门、人社部门、教育园区(龙湖镇)政府等单位密切配合,精准布控,通过多种刑侦手段,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具体位置;联合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在浚县将杨某某抓获。

杨某某被抓获后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承认其违法行为。新郑市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出示结算清单、购买豪车记录等铁证,并当场普及国家法律法规,杨某某最终承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并保证一定会尽快将信访人焦某某等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
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于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下来将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新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

再次提醒

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新郑市《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欠薪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办〔2023〕32号)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也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外务工期间,要注意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万一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做到理性维权、依法讨薪。
同时,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班组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维权,禁止煽动、组织工人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甚至以集访或越级上访形式,向政府施压试图讨要工程款及利润。一经查实,对以讨要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郑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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