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将继续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为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3个,具体为:宁波市巾帼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宁波家庭家教家风传承示范服务项目、宁波城市国际化背景下外籍女性关爱成长服务项目。详见《2025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目录)。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局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或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本年度已获各级妇联、民政部门等政府机构及各类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项目承接主体应配置与项目需求、项目方案等要求相匹配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源:
(1)人力资源。有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人)、项目工作人员、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和志愿者等;
(2)场地设施。有与项目匹配的设施和场地;
(3)社会组织。在项目过程中,应发挥资源优势,取得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因项目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相关专家参与。
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应按策划要求执行,防止自行其是、偏离项目要求和目标的现象。
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与市妇联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或提出项目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自身的诉求,取得指导和协调解决。
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与项目评估机构的配合,规范项目流程,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活动开展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尽可能的扩大服务受益面和影响力。
项目承接主体应坚持项目的社会公益性,使项目专项资金规范有效的用于项目服务对象,防止利益寻租和违纪现象,并努力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绩效的最大化。
2025年市妇联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市妇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项目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承接单位。
3.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
4.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购买合同,签约后拨付首期70%款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10月9日,周期约7个月。
1.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妇联签署的合同执行。
2.开展项目跟踪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4.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
1.项目实施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过程实施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市妇联将对承接主体进行等次评定,等次评定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机构优先承接的依据。
3.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10%余款。
1.市妇联通过宁波妇联官网和“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发布购买服务通知。
2.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县、市)妇联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妇联统一报至宁波市妇联。市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至宁波市妇联。
需提交《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盖承接主体公章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证书等扫描件。相关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妇联官网“宁波妇联网”下载(https://www.ningbowomen.org.cn/cn/)。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bflzlb@163.com。
联系人:
市妇联组联部 童老师;联系电话:89186058
市妇女活动中心 仇老师;联系电话:878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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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黄俊玮、方佳妮、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