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发生在辽宁省锦州市的事件。在 2008 年至 2014 年期间,于某担任锦州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谢某担任副处长。彼时,锦州市尚未出现网约车,仅有部分黑车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与正规出租车抢夺客源。
那几年间,锦州市出租车管理处的客运稽查人员持续开展行动,积极打击查扣黑车。从 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的整整 6 年里,累计查扣非法营运黑车达 1037 台。按照交通部以及辽宁省的相关法规要求,这些被查扣的黑车必须在缴纳足额罚款之后方可放行。
在当时,交通部的相关法规对于黑车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通常情况下,每查扣一辆黑车应处以三万元罚款。但在正副处长的违规操作之下,锦州市查扣的这些黑车并未依照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远低于标准。
锦州市运管执法人员在这期间查扣的 1037 台黑车,由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于某与副处长谢某负责后续处理事宜,他们二人对罚款额度拥有审批权力。其中,处长于某负责审批处理的黑车数量为 534 台。若依据交通部规定,这 534 台黑车每台罚款 3 万元,总计应罚款 1602 万元。然而,由于黑车司机通过找人说情、赠送烟酒等不正当手段,最终这 534 台黑车仅缴纳罚款 223.75 万元,平均每辆车罚款仅四千多元。
副处长谢某负责审批处理的黑车数量为 394 台。按照规定,这 394 台黑车应罚款 1182 万元。同样因黑车司机的说情送礼等行为,实际仅缴纳罚款 182.98 万元,平均每辆罚款 4600 元左右。
后来,锦州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得知运管部门查扣黑车后,黑车仅缴纳少量罚款便被放行并继续非法营运,他们认为出租车管理处的领导存在滥用职权行为,遂向纪检部门进行了检举举报。
纪委迅速介入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2015 年 5 月 8 日,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于某和副处长谢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 年 5 月 8 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谢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开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 年 12 月 23 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锦州市出租车管理处原处长于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古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作出改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两位正副处长因自身的渎职行为,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由此可见,如今那些在打击黑车工作中表现不力,只专注于出租车管理而不敢对黑车进行有效治理的运管领导们应当引以为戒,务必汲取教训,以免被纪委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