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行为,存在泄漏、火灾等事故隐患,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执法流程,提高交通运输执法办案效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浙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实务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作了《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违法处置执法示范片》,践行港口精准安全执法、说理式执法。
在该《示范片》中,执法部门建立集“港口码头监管数据信息”“运输船舶平台轨迹信息”于一体的港口危货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系统,分析研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情况,比对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丰富问题发现机制,快速锁定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开展精准执法。通过非现场监管,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履行好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较好地协调了强化监管和减少干扰的矛盾,解决了港航管理部门监管尺度难以把握的难题,是应用非现场监管的典型实践案例。
来源:省港航管理中心、宁波市交通运输执法队、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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