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丹水镇派出所原所长杨某某、原指导员弓某在办理李某案件时存在违法办案问题的举报内容失实,现予以澄清……”近日,在西峡县公安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上,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全体民警宣读了杨某某、弓某的《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将一起投诉民警违法办案的问题线索转交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处置。经深入调查、反复核实,最终查明举报人系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捏造事实进行举报。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将鼓足干劲,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澄清会上,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民警杨某某激动地说。
给干事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澄清正名制度,依据“谁处理、谁负责”“谁核查、谁澄清”原则,规定在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发函反馈、书面通报、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今年以来,已先后为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告知和回访机制。在制发澄清正名文件后,及时将澄清正名情况告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适时对被澄清人进行暖心回访,了解被澄清人思想动态、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开心结、消除思想顾虑,巩固澄清正名成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澄清正名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敢为’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一体推进惩治诬告与澄清正名工作,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西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晋 宋莹莹)
来源丨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