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名小伙「变相换汇」USDT 与人民币,遭判处五年徒刑

文摘   2024-12-14 09:58   中国香港  

 

Twitter: @Tocentreless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查日报》报导,三名「95后」的年轻小伙利用USDT 等虚拟货币,提供跨境兑换人民币的变相换汇服务,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650 多次,兑换外汇近3000 万人民币(约1.34 亿新台币),最终分别遭法院依非法经营罪,判处5 年及1 年半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

2020 年初,25 岁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当时虚拟货币市场一片繁荣,他便想也靠着炒币咸鱼翻身,后来伙同高中同学颜某一起从事虚拟货币「搬砖」,在币安、火币两个不同的交易所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赚差价。

那时,两人只是从事单纯的虚拟货币「搬砖」,直到2020 年8 月,林某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昵称叫「王子」的尼日利亚人。 「王子」称在银行或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透过林某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林某遂想出了一个能绕过中国外汇监管将奈拉兑换成人民币的完美方案:「王子」在奈及利亚当地以奈拉在币安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帐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最后再将人民币转帐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帐户。

林某事先根据USDT 当日价格的上下浮动5 % 确定收购价,再以市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全程只需简单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时就完成了,赚了300 元,让林某认定这就是一条发财路。

虚拟货币非法换汇超3000万人民币

2020 年9 月后林某和颜某另起炉灶出来单干。 2021 年1 月,林某、颜某二人的银行帐户因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入被限制交易,他们便让同学谢某加入,让谢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很快三人便开始把这门虚拟货币外汇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但好景不长,2022 年6 月17 日,三人在各自家中分别被警方逮捕归案。 2022 年10 月江苏省检方介入侦查,积极追踪跨国资金链,调取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充提币交易纪录、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帐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让一开始狡辩的主嫌林某及两名同伙最终只能认罪,并交出全部犯罪所得。

检察官经侦查发现,2020 年9 月至2021 年1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2,129 万余人民币。 2021 年1 月至4 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838 万余人民币,该案共计变相买卖外汇近3,000 万人民币。

遭判5年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林某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变相买卖外汇,赚取汇率差额,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是实质上是利用了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过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存底调整等金融决策,危害巨大。

于是,建湖县检察院在2 月26 日对林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4 月29 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12 月也曾分享判例警告,在中国便宜收购USDT 再倒卖获利可能触法,此举如同变相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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