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双通道药品开始调价!涉及这些企业→

文摘   2024-12-30 17:1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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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代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即将执行,谈判双通道药品的调价工作也开始了。

以北京市为例,12 月 27 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调整部分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等有关事宜的提醒》,就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挂网调价等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北京市药采中心要求需调整价格的协议期内双通道药品相关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功能填报承诺价,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

公告说明,企业如对参考价无异议,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如不能接受参考价的,承诺价可不申报,也可申报为“0”。如对参考价仍存有异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报更新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错过此次统一申报时间,后续也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

平台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 0 时统一调整本次集中申报承诺价的报价结果。

今年 11 月 27 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就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做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要指导相关药品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

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4 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4 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

通知也指出,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 6 个月的过渡期,2025 年 6 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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