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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16日,内蒙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9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9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
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次性使用鼻胃管、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基于PCR方法学的人乳头瘤病毒(HPV-DNA)分型检测试剂、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化学发光法)、性激素六项检测试剂(化学发光法)、传染病八项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糖代谢两项检测试剂(化学发光法)等9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通知强调,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同时加强监测,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
(一)办理数字证书。本次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9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
(二)选定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已完成注册认证的可直接勾选,未在系统内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需将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带量配送关系模块,导入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
(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4年12月25日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四)签订电子协议。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
(五)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各盟市医保部门核实参与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9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已开立耗材结算账簿;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汇总未开立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法人证复印件,通过OA报送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的申请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批量办理。
(六)报送收款账户信息。2024年12月31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
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已参与其他执行直接结算的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报送过收款账户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7213
账户信息:0471-493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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