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戴元凯与吴俊、樊志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吴俊、樊志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向社会公告如下:
有知情者提供被执行人吴俊、樊志强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线索,使得我院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奖励人民币各1000元。
附被执行人信息:
吴 俊
樊志强
姓名:吴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7711247013
居住地:高邮市原郭集镇德华村德华组65号
姓名:樊志强,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10197501180015
居住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00弄33号201室
执行标的额:100000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
裁判文书号:(2017)苏1084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514-84060553 13773306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俞本忠与吴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和志与吴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吴奎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向社会公告如下:
有知情者提供被执行人吴奎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线索,使得我院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每案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共计4000元。
附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吴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7508214419
居住地:高邮市三垛镇原司徒镇曹张村9组
执行标的额:分别216150元、18万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
裁判文书号:(2016)苏1084民初39、40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514-84060553 13773306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