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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海市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兼具规范和创新,聚焦城市安全韧性,结合国家级气象法律法规和上海超大城市发展实际,以法规制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创设了气象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条款,推动提升气象服务城市安全运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银大厦楼顶气象泛在感知站,监测高层建筑气象六要素(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雨量)图:杨阳 文字:林莺
《条例》对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数据共享作出规定,要求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加强新媒体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提升公众获取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部分做法属于全国首创,如在气象设施高效配置、资源共用问题上,《条例》从规划源头共建气象探测“一张网”、重要基础设施重点设置、超高层建筑科学设置几个层面作了完整的制度设计。
推动释放气象数据要素价值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以专章形式从两方面新增了公共气象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内容——在气象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按照气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在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明确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的主要框架要求,即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部门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进行数据开发利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银大厦楼顶气象泛在感知站,监测高层建筑气象六要素(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雨量)图:杨阳 文字:林莺
气象科技赋能新质生产力也是《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上海气象部门将按照《条例》的指引持续发力,针对0—3000米高度范围内的低空飞行,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应用赋能低空经济。
此次立法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在《条例》施行的同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废止。下一阶段,上海市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以《条例》为依据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及政策措施,落实行业间设施共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优化精细化气象公共服务,提升专业气象服务水平,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作者:朱晔
编辑:杨奥清 吴彤 刘钊